引言
在日常疾病编码工作中,大约有10%的主要诊断后面加有“术后”情况,这部分诊断名称虽然都有“术后”,但编码却有很大差别,本文集中整理了“术后诊断”编码的几种情况汇总,以供参考!
一、与手术有关的术后疾病的ICD-10编码
1、手术感染。
它是各种手术后都可能发生的一种切口并发症,当某一病人经过手术治疗出院后,不久因为切口感染再次住院治疗,在查ICD-10编码时,主导词选择为“感染”然后可逐步找到手术后伤口的感染;同时还应特别注意“由于其他内部假体装置的存在”引起的感染,它不同于一般的切口感染。
例:
骨折术后切口感染,编码为:T81.;
骨折内固定物植入感染,编码为T84.。
2、术后并发症。
术后并发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各种手术都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他们可以作为特定操作和技术的后果或作为器官取除结果而发生;另一种是发生各种特定手术后的特殊并发症,可能发生于操作后期间的情况。在ICD-10中以术后并发症为主导词,查到的编码多数在T80~T88之间,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并发症,第二种情况的并发症一般归类于它所属系统的疾病。
例:
移植角膜排斥,应编码为T86.;
胆囊切除术后综合征编码为K91.。
3、恶性肿瘤术后转移
恶性肿瘤病人,手术已将瘤体切除后出现了其他部位的转移,在临床诊治针对转移瘤时应按继发恶性肿瘤编码,其动态编码由3改为6。
例:
肺转移性绒毛膜上皮癌,编码应为C78.0(M/6)。
4、恶性肿瘤术后复发
恶性肿瘤已经手术治疗后出现复发情况,再次入院治疗诊断为“......术后复发”。这类诊断虽与前一次手术有联系,但并不是由于前一次手术造成的,第一次手术已临床治愈,经过了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出现了复发,应作为部位的恶性肿瘤给予编码。
例:
面部皮肤黑色素瘤术后复发,编码为C43.(M/3)。
二、手术后的特异性操作和病后治疗的编码
1、手术后的再处理
有些先天性疾病,一次手术后有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需要进行再治疗,第二次住院的编码要有别于第一次。
例:
先天性唇裂,病人第一次住院诊断为:先天性唇裂,ICD-10编码为Q36.9;第二次住院诊断为先天性唇裂术后,核对病程记录为再修复成形术,再次编码为Q36.9,显然已经重复,因此在ICD-10卷三中查找修复,仅有瘢痕组织头和颈部的修复编码为Z42.0,核对卷一此码为:涉及整形手术的随诊医疗,编码为Z42.更合适。
2、手术后取除内固定装置
多数骨折病人手术治疗后加有“钉”或“板”对骨折部位进行固定,手术后不需要一直住院,骨折长好后为取除固定装置时再入院,诊断为“......骨折术后”,阅读病案,仅为取除固定“钉、板”,应查“去除,装置,固定(内的)”以此而编码。
例:
胫骨骨折术后钢板存留,应编码为Z47.。
3、手术后放疗和化疗
恶性肿瘤病人为巩固治疗,手术后要反复做放疗和化疗,此时应按“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编码。
例:
胃癌术后放疗,应编码为Z51.;
肺癌术后化疗,应编码为Z51.。
三、人为因素造成的术后诊断的编码
1、把诊断名称加上术后
临床医师出院诊断书写不规范,把通过手术治疗的疾病习惯性的在诊断后加上“术后”。
例:
出院诊断:急性阑尾炎切除术后。通过阅读病历而知病人是因急性阑尾炎住院,并不是由于“急性阑尾炎切除术后”引起的疾病住院,因此编码为K35.。
2、把新发生的疾病同过去的手术写在一起
病人过去对某一疾病进行过手术治疗,再次住院治疗另一种疾病,与前次手术并无联系,诊断上也写上次手术。
例:
前列腺增生胃癌术后。病人曾为胃癌进行过手术治疗,而此次住院是因为“前列腺增生”,与胃癌无关,胃癌只能作为病史。纠正诊断为:前列腺增生,编码N4。
上述分析,并不能全面反应术后诊断的ICD-10编码,但可以认识到对这些诊断必须具体诊断具体分析,才能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可靠的疾病信息资料。因此建议:
1、临床医生要了解ICD分类的重要性及编码原则,在书写诊断时尽量附和ICD-10编码的要求。
2、编码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水平,认真的工作态度。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善于总结。
3、重视有关人员的培训,外出参观学习,不断互相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来源:《中国卫生统计》,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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