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选择急性肠炎、慢性肠炎等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引导居民首诊在基层。
意见中提及的基层首诊制度,即常见病、多发病,第一次就诊需先到基层医疗机构。目前,重庆市首批选择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意见指出,今后将适时扩大病种范围。
意见要求,到年,重庆市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试点区县(自治县)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次达到其住院人次的10%以上。到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初步建立符合重庆的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还将推行按病种付费,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的,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将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附重庆分级诊疗首批50种试点病种★
急性肠炎
慢性扁桃体炎(非手术)
小儿支气管炎
阑尾炎(非手术)
慢性胃炎
前列腺增生症(非手术)
腰肌劳损
疱疹性咽炎
上呼吸道感染
小儿支气管肺炎
急性扁桃体炎
慢性胆囊炎
附件炎
骨性关节炎(非手术)
风湿性关节炎
腰椎间盘突出(非手术)
化脓性中耳炎
鼻窦炎
盆腔炎
慢性阻塞性肺病(迁延期)
高血压病
锁骨骨折(非手术)
颈椎病
肩周炎
慢性支气管炎
宫颈炎
淋巴结炎
脑梗塞恢复期
胆结石(非手术)
前列腺炎
脑神经衰弱
正常分娩
结膜炎
软组织损伤合并轻度感染
急性胃炎
慢性肠炎
牙周脓肿
营养不良性贫血(轻度)
下尿路感染
功能性子宫出血(非手术)
细菌性痢疾
上下肢骨折(非手术)
急性乳腺炎
输尿管结石(非手术)
痔疮(非手术)
急性支气管炎
梅尼埃病
带状疱疹
更年期综合征
糖尿病
综合整理自重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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